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1日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中的要求。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县柿子甘岩子石英砂矿开采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县柿子镇新生村甘岩子石英砂矿,**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04°07'43.401",北纬27°51'37.711";
项目概况:本矿权为****依法所有,发证机关:****规划局;采矿许可证号:C530********071****1700;**面积:0.2893km2;开采矿种:天然石英砂;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标高1790m~1504m。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矿山开采、矿石生产加工、运输道路、办公生活区以及配套的水电设备、机修车间、环保设备等附属工程设施建设。矿石生产加工区建设年生产150万吨的石英砂矿破碎筛分生产线。
开采规模:150万t/a,为大型矿山。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省**市**县柿子镇新区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52****352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海楼路海楼明珠二期1106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87****8985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见附件公众意见表。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基本态度;对环境影响评价编写中应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和建议等。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请将填写完整的公众意见表发送至****@qq.com。
七、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为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八、公众发表意见的征求范围
项目所在地附近的居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关心项目建设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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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