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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我委发布《****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向社会公开选聘1****事务所作为我委法律顾问。经综合比选,拟委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9月16日),如有异议,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提出。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必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管理科
传真:0739-****601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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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