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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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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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牧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牧骑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旅游局、财政局,**市、****旅游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自治区**牧骑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旅游厅、****财政厅共同制定印发《**自治区**牧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财政厅

2025年3月19日

附件:

**自治区**牧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牧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人民**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治区**牧骑条例》、《****政府关于印发》(内政发〔2023〕18号)、《****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内政办字〔2024〕52号)、《****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有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4〕66号)、《**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牧骑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区**牧骑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奖补结合、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专款专用。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开展公益性演出。对**牧骑开展的公益性演出活动进行补助,每支**牧骑每年不得少于60场。

(二)剧节目创作编排。对**牧骑创作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文艺作品予以扶持。

(三)人才培养培训。对**牧骑领军人才、急需人才和青年后备人才专项培养。在有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高等院校****基地,对**牧骑音乐、舞蹈、曲艺、小戏小品、一专多能、舞台美术及科技手段等专业技能和艺术人才进行培训。

(四)**牧骑重大演出活动。对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实施的会演、调演、巡演,**牧骑专业赛事以及参加对外文化交流演出等予以适当补助。

(五)组织管理支出。主要用于开展**牧骑评估评价、宣传推广、网上**牧骑建设、印刷出版等组织管理支出。

(六)其它列入工作计划的**牧骑事业发展重点工作。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性支出和偿还债务支出,不得用于水电暖等日常公用支出,不得用于交通工具、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旅游厅****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项目支持的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建设滚动项目库和专家库;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开展项目实施监督和评估;推动开展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财政厅负责审核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旅游厅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和拨付专项资金;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估、重点绩效评价和财会监督;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盟市财政部门配合同级文旅部门做好本级和旗县(市、区)文旅、财政部门在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监督及绩效评价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项目资金一经确定,必须按照申报用途实施,不得自行变更使用内容;负责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定期反馈进展情况;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及项目结项申请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等。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分配

第十一条 ****旅游厅组织开展的每三年一次的全区**牧骑考核评估结果及承担**牧骑重大业务活动情况予以适当补贴。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旅游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资金支持重点、申报主体、范围、条件及有关具体要求。各**牧骑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确定资金支持主体、任务及金额等。

第十三条 ****旅游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财政厅下达。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第十四条 盟市财政部门收到自治区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后30日内正式下达旗县(市、区)财政部门。旗县(市、区)财政部门**本级文旅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单位。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项目单位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项目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使用和绩效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国预算法》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下达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属于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知识产权、专利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知识产权和专利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旅游厅按照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挤占、挪用和支出进度慢的盟市,相应减少支持专项资金额度。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好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通过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做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合法合规使用专项资金,按要求开展项目结项与绩效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审计、财**文化和旅游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或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等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旅游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实施期限为3年,自2025年-2027年。****财政厅 ****旅游厅印发的《**自治区**牧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2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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