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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江****公司等 8 家企业家具制造项目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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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额(¥36,800,000元)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 |
| 15个工作日 |
| ¥19050.0 - ¥31850.0 |
| 价格说明:专家费19050元:评审费18000元(5人*3600元/人)+组长费550元(550元/人)+专家伙食补助500元(5人*100元/人)。中介服务费12800元。 |
| 项目为环评打捆项目,包括江****公司等8家家具制造小微企业。项目位于江****经济开发区镜坝园区,租赁园区内标准厂房,主要建设木工车间、涂装车间等主体工程,办公室、涂料仓库等配套工程和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环保工程。 勘查评审内容:核实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行为、项目建设情况、 周围敏感目标、拟建位置、现有工程等与送审的环评报告描述是否一致。 专家和参会代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选址、工艺技术、规模、采取的 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进行评审。 |
| 3(个工作日) |
| 3(个工作日) |
| 3(个工作日)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查看资质等级树 |
| 无 |
| 1.评估机构营业执照中须有“环保咨询服务-环境评估服务”的经营范围,但不能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 2.评估机构必须有1名(或邀请)与项目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承担技术评估工作,牵头负责现场踏勘,参加技术评审会、草拟并签发评估意见等全过程,也可从专家组中邀请1名环 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承担此项工作。 3.评估机构应当配备技术评估(踏勘现场)所需的相关仪器设备。4.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作为审批的依据,对意见结论负法律责任。 5.评估机构应核查评审专家是否对环评编制单位按本人所提意见修改完成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6.项目中选之后,由评估机构原因导致项目评估无法进行的,将取消其后续其他项目的竞选资格。 7.评估机构****行政审批局发布的《项目评审及现场勘察廉洁纪律十条禁令》,不得增加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负担包括但不限于会务费,交通费,餐费等。 |
| 均价比选 |
| 财政性资金 |
| 2025-09-12 17:30:00 |
| 线上选取 |
| 2025-09-12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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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