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心**两岸截污及**河水环境治理工程 | ||
| **中心**两岸截污及**河水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 2025-09-11 06:00:00 |
2025年09月10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门市****中心****中心**两岸截污及**河水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进行评标。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招标人名称 | **** | ||
| 招标代理 机构名称 | **** | ||
| 工程名称 | **中心**两岸截污及**河水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 招标范围 | (1)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安全设计专篇等)及施工现场配合、编制检测方案、编制监测方案、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设计总体管理、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协调建设单位在本项目范围内其它管线单位的“三同时”工作等; (2)施工总承包:包括工程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整理、备案等)、竣工图编制、结算的编制工作、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 | 招标内容 | 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递交投标 文件时间 | 2025年09月10日09时30分 | 递交地点 | ****交易中心****中心开标3室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10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中心开标3室 |
| 评标时间 | 2025年09月10日17时30分 | 评标地点 | ****交易中心****中心评标3室 |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7412.50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95.58万元,**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17216.92万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842.54元,暂列金额为: ****4316.32元,暂估价为:0.00元) | ||
| 评标委员会 | 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成员 2 人,占1/3以内;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5 人,2/3以上。 | ||
| 评标方法 | 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评标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 |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成员 | |||
| 专家代码 | 专业 | 职务职称或资格 | 备注 |
| 专家一 | 造价 | 工程师 | |
| 专家二 | 造价 | 工程师 | |
| 专家三 | 市政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
| 专家四 | 市政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
| 专家五 | 市政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
| 专家六 | 市政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
| 专家七 | 市政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
三、开标记录情况
主持人宣读开标纪律;在交易场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打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保证金缴纳明细表》和《投标人一览表》,按照招标文件的开标流程进行开标后,,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代表、监督部门人员、交易中心见证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至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共13家,名单如下: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 1 | ****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方)、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成员方) |
| 2 | ****集团****公司(牵头方)、****集团****公司(成员方) |
| 3 | 庄严****公司(牵头方)、**省****公司(成员方) |
| 4 | ****公司(牵头方)、****设计院****公司(成员方) |
| 5 | ****公司(牵头方)、**市****总院有限公司(成员方) |
| 6 | ****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方)、******总院****公司(成员方) |
| 7 | ****、****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方) |
| 8 | ****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方)、****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方) |
| 9 | ****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方)、****集团****公司(成员方) |
| 10 | ****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方)、******总院有限公司(成员方) |
| 11 | ****公司(牵头方)、****集团****公司(成员方) |
| 12 | ****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方)、****研究院****公司(成员方) |
| 13 | ****公司(牵头方)、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成员方) |
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 投标人名称 | 原因 |
| ****公司(牵头方)、****集团****公司(成员方) | 设计负责人未提供社保 |
六、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评审得分 | 排名 |
| 1 | ****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方)、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成员方) | ****59963.18 | 96.0445 | 3 |
| 2 | ****集团****公司(牵头方)、****集团****公司(成员方) | ****32726.07 | 96.0087 | 4 |
| 3 | 庄严****公司(牵头方)、**省****公司(成员方) | ****98985.27 | 64.7826 | 12 |
| 4 | ****公司(牵头方)、****设计院****公司(成员方) | ****30085.42 | 95.9379 | 5 |
| 5 | ****公司(牵头方)、**市****总院有限公司(成员方) | ****41097.79 | 89.4619 | 11 |
| 6 | ****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方)、******总院****公司(成员方) | ****92481.59 | 92.8620 | 8 |
| 7 | ****、****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方) | ****58095.13 | 97.7907 | 1 |
| 8 | ****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方)、****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方) | ****33821.50 | 92.8343 | 9 |
| 9 | ****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方)、****集团****公司(成员方) | ****16628.27 | 95.6300 | 6 |
| 10 | ****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方)、******总院有限公司(成员方) | ****49919.29 | 95.5756 | 7 |
| 11 | ****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方)、****研究院****公司(成员方) | ****98985.27 | 97.7426 | 2 |
| 12 | ****公司(牵头方)、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成员方) | ****72520.77 | 91.4014 | 10 |
七、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招标文件中有关定标的规定,
确定/推荐****、****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方)为中标人,中标价: 中标下浮率为:2.98%,下浮后的施工图设计费中标价为:****517.16元,下浮后的**工程费为****60577.97元,中标总价为:****58095.13 元;总工期:790个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730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工期60个日历天(不含审批时间)。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以上标准,一次性通过验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谢继峰 ,证书号: 陕161********01770 ;施工负责人: 谢继峰 ,证书号: 陕161********01770;设计负责人: 胡浩林 ,证书号: AD****00509 。
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方)、****集团****公司(成员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发现该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中的投标下浮率为:1.18%,**工程费投标报价为:****37603.44元,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二、1、**工程费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工程费投标报价(或签约合同价)=(招标控制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1-投标报价下浮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要求中“3、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单位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方)、****集团****公司(****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作出澄清如下:按照招标文件上述要求的**工程费投标报价应为:(****69200-****842.54-****4316.32-0)×(1-1.18%)+****842.54+****4316.32=151,296,041.14×0.9882+****842.54+****4316.32=170,383,906.71元;因此投标总价应为:****721.56+170,383,906.71=****16628.2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