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巴马长寿带古龙年产30万吨饮用水生产基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

审批
广西-河池-大化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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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马**带古龙年产 30 ****基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
2025-09-11 15:54

**大****公司:

我局于2025年9月9日受理你单位提出巴马**带古龙年产 30 ****基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项目代码:****)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71公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岩溶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5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18%,林草覆盖率达到16.90%,渣土防护率达到99.93%,表土保护率达到99.9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无弃渣产生。

(六)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810.0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按****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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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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