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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9-10
| 项目名称 | ****公司三期生产车间生产废水排放方案调整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镇**南路1999号(路英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5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谢锦贤 |
| 联系人 | 陈新勤 | 联系电话 | 177****7850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9-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中其他(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由完全回用于生产调整为全部排****处理厂统一处理,同时对生产废水处理工艺进行强化,由原环评中的砂滤和活性炭过滤调整为调节池、混凝沉淀 、生化曝气,强化生产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工序,增强生产废水处理效果。 改建后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10t/d,每天实际处理规模为6t,年运行300d,则每年生产废水排放量为1800t,纳****处理厂统一处理后外排,COD排放量为0.09t/a,NH3-N排放量为0.009t/a。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生产废水采取调节池、混凝沉淀、生化曝气措施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处理厂统一处理 其他措施: 生产废水COD排放量为0.09t/a,NH3-N排放量为0.009t/a,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环保〔2025〕9号)中总量指标豁免要求: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的单项年新增排放量均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可免于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筹替代来源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废水处理污泥属于HW17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336-064-17),采用塑料桶密封保存,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外运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安装橡胶减振垫,夜间不生产,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 ||
| 承诺:**** 谢锦贤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谢锦贤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