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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9-11
| 项目名称 | 废气处理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山****经济开发区**大道以西、堡头大街以北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32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文举 |
| 联系人 | 李风军 | 联系电话 | 135****3909 |
| 项目投资(万元) | 62.3 | 环保投资(万元) | 62.3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8-08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筒仓排气筒10个、转运站排气筒6个、原料煤破碎下料口排气筒2个、锅炉灰库排气筒1个、化验室排气筒2个,由无组织废气排放变更为有组织废气排放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化验室尾气处理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高15米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其他措施: 1-5#筒仓废气处理,每座筒仓采取2套滤筒式除尘器除尘措施后,各通过高45米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其他措施: 1-3#转运站尾气处理,每座转运站采取2套袋式除尘器除尘措施后,各通过高21米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其他措施: 原料煤破碎下料口两处废气处理,采取袋式除尘器除尘措施后,各通过高33米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其他措施: 4、锅炉灰库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除尘措施后,通过高15米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除尘器废布袋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风机采取基础减震 | ||
| 承诺:**** 刘文举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文举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4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