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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C67775等2台营运车辆因各类动态监控违规行为严重,连续三个月超过全市平均预警值,且被我局多次通报仍拒不整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我局决定撤销对上述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批准,并依法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请上述车辆所属业户自通告发出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车辆开展经营性货物运输业务。
特此通告。
附件:2025年6月-2025年8月动态违规未整改营运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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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