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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医院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机关提出动物诊疗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及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准****医院有限公司取得动物诊疗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开。
机构名称:****医院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义文
诊疗地址:**市**街道**路527号
诊疗范围:宠物疾病诊断治疗
许可证号:**市动诊证〔2025〕第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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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
本机关地址:******政协楼五楼
邮政编码: 663099
联 系 人: 袁**
联系电话: 0876—****695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