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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在**省**市白碗窑镇土桥9PS繁殖猪场项目三标段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本机关已依法立案调查。
本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均无法送达。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兴人社监询字〔2025〕第33号、第38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于本公告期满5日内,携带身份证明、企业注册营业执照、行业资质证书、承包协议等资料到****劳动监察股(地址:**市桔丰路59号,联系电话:0859-****991)主张权利,逾期则视为自愿放弃相关权利。
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兴人社监询字〔2025〕第33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兴人社监询字〔2025〕第38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支明坚、杨昊联系地址:**市桔丰路59号
联系电话:0859-****991邮政编码:5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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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
附件:
2025—364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附件1).pdf
2025—438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