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管招投标)陵水县新村镇乡村惠民照明焕新项目项目(陵水县新村镇乡村惠民照明焕新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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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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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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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新村镇乡村**照明焕新项目项目(陵水县新村镇乡村**照明焕新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

本陵水县新村镇乡村**照明焕新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确定陵水县新村镇乡村**照明焕新项目的中标人如下:

一、中标人信息

陵水县新村镇乡村**照明焕新项目:

中标人: ****

投标总报价中标价格: ****653.49 元

二、其他公告内容

陵水县新村镇乡村**照明焕新项目(招标编号:****)于2025年9月3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本项目投标人递交的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中标候选人“**辰****公司”项目经理陈宁宁存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同时,参与了**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尖峰岭片区**坡鹿迁地保护工程(招标编号:X460********03464001)投标的情况,该公司同一项目经理在投标中重复使用行为,违反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从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至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期间,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投标中重复使用,已经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并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的要求;同时违反了《**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第七条“除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情形外,企业参与某一项目投标的,从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之日,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投标中重复使用。已经中标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规定。综上所述,“**辰****公司”提供的人员配备资格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建设厅****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2024年版)第三十四条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现确定本项目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为陵水县新村镇乡村**照明焕新项目项目中标人。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陵水黎族****建设局。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县新村镇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898-****111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省**市**区**镇**西路3****广场3栋1601室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138****1395

电子邮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11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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