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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2025年9月11 17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匿名或假冒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17-****855,邮寄地址:****体育场路27号,市教育局7004室,邮政编码:443002。
附件1:**市义务教育教辅材料选用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