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29日之前)将异****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届时原不动产权证桂(2023)龙胜县不动产权第****560号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县体育路5号体育综合楼8****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专区。
联系方式:0773-****863
****
2025年9月9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