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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1MA35KWUF76 | 建设单位法人:唐新益 |
| 陈芫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园区 |
| ****年产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工程项目(二期前端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 |
| 经度:114.6678 纬度: 27.784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6-30 |
| 余环审字〔2017〕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00 |
| 63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1MA35KWUF7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齐翔节能****公司 |
| 913********137245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6MA36YTN33Y | 竣工时间:2024-12-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9821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 | 实际建设情况:硫酸锂浸出液207651m3/a(用于生产单水氢氧化锂,折合年产年量为2.5万t) |
| 项目生产规模不变,后端不在本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锂辉矿、浓硫酸、片碱等为主要原料,经转型酸化、浸出、冷冻、蒸发等工艺生产电池级氢氧化锂。 | 实际建设情况:以锂辉矿、浓硫酸等为主要原料,经转型酸化、浸出等工艺生产硫酸锂浸出液(氢氧化锂中间料)。 |
| 工艺未变动,后端工艺不在本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生产废气包括回转窑烟气、酸化窑工艺废气及酸化窑热风烟气、工艺粉尘、锅炉烟气以及各类无组织废气,应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的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工艺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其中,酸化窑工艺废气及酸化窑热风烟气、工艺粉尘以及各类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燃气锅炉废气中的烟尘SO2、NOx浓度均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对燃气锅炉的要求,回转窑窑尾烟囱须安装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系统,在线监控系统监测项目为:烟气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回转窑烟气采用SCR脱硝工艺+重力除尘+二级旋风+高效袋式除尘+碱液喷淋对烟气进行处理,烟囱高度40m,酸化窑热风炉烟气燃煤窑炉采用布袋除尘+碱液吸收 酸化窑混酸工艺废气采用电除雾器+碱液淋洗塔对废气进行处理,球磨房、冷却窑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硫酸钠制备工序颗粒物加强管理,规范操作设备,锅炉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直排。 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优化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为保证事故废水不外排,改扩建项目应在生产区储罐区设置一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事故水池,容积为1000立方米;在全厂雨污水总排放口前设置初期雨水及事故缓冲池容积为2000立方米,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生****处理站处理之后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标准后排入污水管****处理厂再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方可排入仙女湖;初期雨水及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已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的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工艺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回转窑窑尾烟囱已安装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系统,在线监控系统监测项目为:烟气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转型窑采用“高温布袋除尘+脱硫塔+电除尘+SCR脱硝”+60m排气筒外排;篦冷机废气采用“旋风分离+布袋除尘”+39m排气筒外排;立磨废气“旋风分离+布袋除尘”+31m排气筒外排;酸化窑废气(包括混酸工艺废气)采用“旋风分离+文丘里+填料塔+脱硫塔+湿式电除雾”+45m排气筒外排;酸化窑热风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48m排气筒外排;浸出制浆废气(酸化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后与浸出废气混合)采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外排,排口高39m.;浸出中和废气采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外排,排口高26m;锅炉废气通过排气筒直接外排,排口高20m。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项目因位置变动依托南区初期雨水池兼事故池收集雨水,生****处理站处理之后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标准后排入污水管****处理厂再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仙女湖;初期雨水及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
| 将部分无组织转为有组织,优化了有组织废气处理环保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三级防控体系,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县政府对接,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本项目对厂区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和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 实际建设情况:已严格落实三级防控体系,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进行演练。配备了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县政府联动,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本项目对厂区外环境的污染影响。已公示排污许可信息根据排污许可证监测计划要求,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监测并在**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和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公开。排污口已设置标识牌,已设置标准采样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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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处理厂接管标准严值要求 |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根据污水出水口检测结果显示,1#污水排口pH6.1-6.8、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132.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44.1mg/L、悬浮物平均浓度50.5mg/L、氨氮平均浓度1.96mg/L、总磷平均浓度0.155mg/L、总氮平均浓度3.99mg/L、动植物油平均浓度0.205mg/L,2#污水排口pH6.1-6.7、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9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31.9mg/L、悬浮物平均浓度34mg/L、氨氮平均浓度1.455mg/L、总磷平均浓度0.15mg/L、总氮平均浓度3.095mg/L、动植物油平均浓度0.14mg/L。 |
| 1 | ①回转窑废气重力除尘+二级旋风+高效袋式除尘+碱液喷淋脱硫系统+60m高烟囱,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②酸化窑热风炉烟气布袋除尘+碱液淋洗塔+20m高烟囱,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③酸化窑工艺废气电除雾+碱液淋洗塔+20m高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④球磨房粉尘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 ⑤锅炉15m高烟囱 废气处理系统。 | 3#锅炉废气排气筒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3#转型窑废气排气筒污染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3#酸化窑热风炉废气污染物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其余废气污染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3#酸化窑废气污染物、3#立磨废气污染物、3#篦冷机废气污染物、3#浸出制浆废气污染物、3#浸出中和废气污染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氨和硫酸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①3#转型窑采用“高温布袋除尘+脱硫塔+电除尘+SCR脱硝”后经排气筒外排,排口高60m。设置在线监控系统。 ②3#酸化窑热风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直接通过排气筒外排,排口高48m。 ③3#酸化窑废气(包括混酸工艺废气)采用“旋风分离+文丘里+填料塔+脱硫塔+湿式电除雾”通过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 ④3#立磨废气“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排气筒外排,排口高31m。 ⑤3#锅炉废气经通过排气筒直接外排,排口高20m。 ⑥3#篦冷机废气采用“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气筒外排,排口高39m。。 ⑦3#浸出制浆废气(酸化料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后与浸出废气混合)采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外排,排口高39m。 ⑧3#浸出中和废气采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外排,排口高26m | 3#转型窑废气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45mg/m3、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19.5mg/m3、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54mg/m3、氨平均排放浓度1.915mg/m3、氟化物平均排放浓度1.335mg/m3、铊及其化合物平均排放浓度0.00004mg/m3;3#酸化窑热风炉废气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5.15mg/m3、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5.5mg/m3、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30mg/m3、林格曼黑度<1级;3#酸化窑废气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65mg/m3、硫酸雾平均排放浓度0.985mg/m3;3#立磨废气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55mg/m3;3#锅炉废气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4.65mg/m3、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46.5mg/m3、林格曼黑度<1级、二氧化硫未检出;3#篦冷机废气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7mg/m3;3#浸出制浆废气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7.0mg/m3、硫酸雾平均排放浓度1.415mg/m3;3#浸出中和废气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4.3mg/m3、硫酸雾平均排放浓度0.34mg/m3;无组织废气中,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461mg/m3、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0.071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0.16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为13。 |
| 1 | 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 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噪声最大监测值分别为:昼间厂界东58.3dB(A)、夜间厂界东47.6dB(A),昼间厂界南55.7dB(A)、夜间厂界南45.7dB(A),昼间厂界西57.6dB(A)、夜间厂界西48.1dB(A),昼间厂界北57.1dB(A)、夜间厂界北43.9dB(A)。 |
| 1 | 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治、防渗要求。进一步完善厂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方案,防止项目生产对厂界外环境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 已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已设置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已按要求进行了防腐防渗,并有专人定期维护管理。氨水罐区、硫酸罐区、碱液罐区、主浸液罐区、洗水罐区、废水收集系统等场所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原料仓库、生产区地面采用水泥硬化等防渗措施。 |
| 1 | 依托原有项目 | **一座1042m2的其他一般固废堆场。建设危废暂存间250m2,废气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锂渣委外处理,废浇筑料委外处理。 |
| 1 | 应急事故系统 | 储罐围堰、建设有NG相关的可燃气体监测报警。除尘器等环保设施均设置机械故障检测和报警装置,安排专人负责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进行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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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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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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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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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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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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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