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秋镇运粮河整治工程洪墩大沟东侧水泥路经****批准实施,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千秋镇运粮河整治工程洪墩大沟东侧水泥路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该项目的工程施工承包人。
一、招标项目
1、招标人:****
2、项目名称:千秋镇运粮河整治工程洪墩大沟东侧水泥路。
3、项目地点:**县千秋镇境内。
4、工程内容:本工程为千秋镇运粮河整治工程洪墩大沟东侧水泥路。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5、标段划分:上述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7、招标控制价:10.46万元。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0、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0月。
11、工期:25日历天。
12、质量要求:合格。
二、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其他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函”中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本次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1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5年6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5年4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保证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标书代写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三、工程付款方式为:
1、县财政资金到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50%的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审定价80%的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在无质量问题按照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2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标书代写
3、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4、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5、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从中标人基本帐户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五、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六、评标定标方法
1、采用合理低价法;
2、招标文件设定招标控制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K。K值取值范围为96%、97%、98%,在开标前随机抽签确定。A值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标书代写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任何情形(计算错误除外)而改变。
4、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6分,每高1%扣减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5、按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确定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序靠前;如投标报价完全相同时,由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排序。标书代写
七、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1日至2025年09月18日(文件发出时间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30-18:00,微信获取)。
2、投标材料
2.1需提供材料:单位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文件费凭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上述材料需发送至(微信):150****0219。
2.2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150****0219。
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获取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向投标联系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合理选择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逾期购买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制作费400.00元(微信:150****0219),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方能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3日15时00分。标书代写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人民政府网公共**交易专栏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县千秋镇府前路1号
联系人:王娟
电 话:150****6668
代理机构:****
地 址:****广场B2楼245、246、247号
联系人:张宁
电 话:150****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