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 项目名称 |
**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市**县**镇朱楼北 |
| 招标联系人 |
姜主任 |
联系方式 |
189****1515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县世纪大道与****广场****中心四楼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石工 |
联系方式 |
0558-****236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项目编号:BZGY2025GC552)造价编制费率存在调整,现答疑澄清如下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9.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伍佰陆拾肆万贰仟捌佰叁拾柒元陆角整(人民币小写:****837.60元)。”修改为“9.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伍佰陆拾肆万伍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人民币小写:****680.32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1.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837.60元。2.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141070.94元(最高投标限价的2.5%)”修改为“1.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680.32元。2.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141142.01 元(最高投标限价的2.5%)。” 3、招标文件第三章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分项报价合理性“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2.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141070.94元)”修改为“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2.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141142.01元)。” 4、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标评分标准表中“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2.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141070.94 元),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修改为“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2.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141142.01元),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清单等文件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 6、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原定于2025年9月19日9时30分(**时间)现推迟至2025年9月26日9时30分(**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均推迟至2025年9月26日9时30分(**时间)。 本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2025年9月11日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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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2025年0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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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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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2025年09月26日 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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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2025年09月26日 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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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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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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