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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部分资产(两台车辆) |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 | 无 |
| 车辆品牌 | 斯太尔王水罐消防车 | 发动机号 | 无 |
| 数量 | 1 |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是 |
| 车牌号 | 贵A24668 | 车辆品牌 | 丰田金冠 |
| 发动机号 | ****190 | 数量 | 1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标的资产以转让方现场指定实物为准,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及原有功能。 2、本次拟处置资产对应的评估价值内涵为在有限时间内原地变现的含税(税率13%)评估价值,待处置资产的费用及相关工作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资产后续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交通费、过户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纳入本次转让范围内的资产,处置方式为原地变现。 2、对纳入本次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变卖处理,所得收入冲抵其运输过程中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及其它相关费用。 3、斯太尔王水罐消防车未办理车辆行驶证,转让方承诺该车辆权属实际归其所有。 4、丰田金冠车辆的行驶证所有人登记为****公司****公司,本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协调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事宜。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龚家寨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内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挂牌拟处置资产为原地变现的含税价款(税率13%),待处置资产的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交通费、过户费等))由买受人承担,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相应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6)受让方须****交易所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标的交易价款并按转让方管理规定办理完相关进场手续后,受让方才能进场提取标的物。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标的物的保管、搬运、运输、安保责任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7)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需与转让方联系人事先联系。意向受让方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查看人的身份证等进行现场踏勘,现场在********停车场,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递交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承诺函》。 8) 本项目标的《固定资产-车辆评估明细表》中所列的资产,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原有功能,以转让方现场指定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9)本项目无论协议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缴纳交易服务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 展示地点 | ********停车场 |
| 联系人 | 刘** 胡均 |
| 联系电话 | 135****4723 180****8513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资产明细表扫描件.pdf | ||||
| 2 | 现场踏勘承诺函.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