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医稽限字[2025]第1367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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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医稽限字[2025]第1367号

发布时间:2025-09-11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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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医稽限字[2025]第1367号

**宏****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你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查,截至2025年9月3日,你单位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欠费13131.87元(以上金额均不包含滞纳金)。限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期间欠缴的****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缴纳,将纳入企业信用信息予以公示。

联系地址: **市西**西直门南小街20号4008室

稽核组组长:李妍 稽核员:曹晨 牟思衡

联系电话: ****6095 ****687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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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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