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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MW/400MWh****电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200MW/400MWh****电站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200MW/400MWh****电站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规模和主要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6000平方米,建设一****电站,储能电站采用户外预制舱方案,项目建设规模为200MW/400MWh,储能系统采用高压级联全液冷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储能系统经220kV主变升压之后,拟经1回220kV线路就近接入500kV****电站220kV侧。****电站设计等效日均满充满放次数按2.2个循环考虑。
本项目能源消费为电力,年耗电量为3702.10万kWh,达产后年综合能耗为4549.88吨标准煤(当量值)、10502.49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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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改革局、****建设局、****分局、****政府、****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