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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召开了验收会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根据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工程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1、建设单位:****
2、建设地点:**市**市汀田街道
3、联系方式:0577-****9198
群众如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登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