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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县万****公司马西沟膨润土矿等11个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采矿权人逾期未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已自行废止。按照《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有关要求,我局拟对上述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
公告期限为2025年9月11日至10月28日(30个工作日)。相关矿业权人如存在欠缴价款(出让收益)等费用以及矿山生态修复等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应依法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管理科,联系电话:042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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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