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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总局关于修改的公告》(****)要求,现公开征集我省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银行,财务制度健全;
(二)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三)按照退税业务相关要求,有能力在航空离境口岸隔离区指定场所内提供配套的人员和运营设备,并愿意承担相应运营费用;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具备在退税业务场所及时为境外旅客提供现金退税、银行卡转账支付和第三方便捷支付的条件;
(五)愿意接受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业务监管;
(六)具备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
(七)具备涉外服务能力,服务语言应包含英语。
二、申请退税代理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二)离境退税业务运营方案;
(三)符合征集条件,愿意成为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书面承诺书。
三、退税代理机构的评定流程
(一)2025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提出书面申请;
(二)********财政厅、****商务厅、****旅游厅、**海关、****银行****分行等单位,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定;
(三)被评定为退税代理机构的企业名单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文化街11号808室
联系电话:0971-****986传真:0971-****385
邮政编码:81000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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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