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第二师**市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调试起止时间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第二师**市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兵团第二师**市
建设内容:**市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建设预埋管、雨水管、倒虹吸、指示牌等道路设施。主要包括胜利街、**街、**街、保宁路,道路总长1761.25m;其中,胜利街道路等级为三级主干路,**街、**街道路等级为三级次干路,保宁路道路等级为四级支路。另有市政道路照明工程,路灯电缆线长度3600m,路灯95盏,采用单杆双挑路灯和中杆投光灯,分别为12m和15m高;以及市政道路两侧绿化管网工程建设道路绿化管长度3522m。本项目2020年2月18日取得兵团****委员会《关于**市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师发改发〔2020〕15号)。
竣工日期:2021年6月
项目从建设至竣工期间未收到针对本项目的环境投诉、****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
另:本工程于2020年9月开工,2021年6月建设完成,2021年10月竣工验收,2021年11月投入试运行。2025年7月,受兵团****的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补做工作。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以公示,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司提出书面反映。
公示期为2025年9月12日-2025年10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099****8648
通讯地址:**市****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