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省道S215长英线新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审批
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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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发文机关: 环****管理处 成文日期: 2025-09-05
名 称: 关于批复省道S215长英线新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琼环函〔2025〕123号 发布日期: 2025-09-10 11:05
备案登记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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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省道S215长英线新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公路****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省道S215长英线新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S215长英线新改建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分两段建设,分别为**县长征镇至上**段(以下简称“琼中段”)及**县本号镇至矮岭村段(以下简称“陵水段”)。琼中段起点位于长征镇镇区南侧接S215旧路,沿旧路向南布线,在潮村西侧另辟新线后接回旧路,终点位于上**镇区南侧顺接S215旧路;陵水段起点位于本号镇镇区西北侧那青村旁接S215旧路,向南布设新线,沿都总**岸经大开村、龙板村等地,在黎盆村东侧设黎盆大桥上跨陵水河,再向西南布线与G98大**扩容工程陵水连接线相交,****农场跃进队、龙**,终点位于文罗镇矮岭村西南侧顺接S215旧路。工程全长28km,其中琼中段全长13.35km,含**0.481km、改扩建12.869km;陵水段全长14.65km,含**14.29km、改扩建0.36km。工程原有道路均为水泥路路面,本次建设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琼中段采用双向两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车速20km/h,标准路基宽度8.5m,上**镇区段路基宽度9m和12m;陵水段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速度60km/h,标准路基宽度12m。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桥梁7座,其中大桥3座、中桥2座、小桥2座;涵洞91道)、交叉工程。工程设取土场2处、弃土场2处;设施工生产生活区3处,包括项目驻地1处,综合生产区2处(预制场、****工厂、沥青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水稳拌合站等同址建设)。

根据《报告书》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应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工程建设运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减缓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生态优先、最小干扰”原则,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临时施工场地,尽量减少占用耕地、林地。加强表土**剥离和堆存管理,施工结束后用于复耕或生态恢复。取土场和弃土场设置排水沟、挡渣墙、沉沙池等防治水土流失,严禁随意弃土弃渣,做好弃土场的生态修复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工程占用风景名胜区、耕地及林地等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加强桥涵、边坡防护等景观建设,确保与周边区域生态景观协调融合。

(二)严格控制噪声影响。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临近村庄、学校路段高噪声设备禁止在夜间及午休期间施工,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或经过声环境保护目标时应限速、禁鸣。工程全线建设采用低噪声路面,同时对琼中段什马、罗反道班、长征农场八队、罗反、长征农场十三队、****卫生院、****幼儿园等7处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安装隔声窗(预留)”降噪措施,对陵水段那青、打鹿村、大开、放马、黎盆村、三公园等6处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禁鸣减速(30km/h)”降噪措施,确保琼中段声环境保护目标室内噪声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中的相关限值要求,陵水段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要求。加强运营期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减少涉水桥墩数量;桥梁基础施工应选择枯水期,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合理施工方式,施工固废与废水不入河;施工期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永久及临时占地不得占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向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等;设立水源保护宣传警示牌,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严格按照“六个100%”要求开展作业,取土场、弃土场及土石方堆场采用洒水、苫盖等抑制扬尘措施;粉煤灰、水泥等物料封闭贮存,混凝土和水稳拌合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至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工程采用成品液态沥青为原料,沥青拌合楼采用成套封闭式设备,沥青烟经“水喷淋+电捕集+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骨料(碎石)烘干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622-2024)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满足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油;施工驻地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至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613-2023)后引至食堂所在楼顶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施工期应及时清理开挖土石方,拆除建筑垃圾尽量用于路基填筑等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危废经营单位收集、处置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六)严格环境风险管理。工程桥梁采用强化防撞护栏,桥梁两端设置限速标志和警示标识牌,设置桥(路)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防范交通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七)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混凝土、水稳料及沥青拌合站应依法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三、工程建设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五、**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工程“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县、****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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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

抄送:琼****生态环境局、**县

生态环境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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