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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腾飞****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交易中心周边道路建设项目相关内容的请示》收悉。我局以《****关于****交易中心周边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4〕152号)、《****关于同意变更****交易中心周边道路建设项目相关内容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5〕80号)给予批复,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经研究,同意原建设内容“**纬四路长410米,宽25米;经二路长660米,宽21米;纬七路长181米,宽34米,配套海绵工程、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变更为“**纬四路长410米,道路红线宽25米;经二路长660米,道路红线宽21米;纬七路长181米,道路红线宽34米,配套交叉口工程、海绵工程、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等。项目**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次干道。”汀发改审批〔2024〕152号、汀发改审批〔2025〕80号批复的项目其余内容不变。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做好项目实施,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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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