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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 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类型 |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曾爱平 |
杨兴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黔(2023)**县不动产权第****038号 |
****办事处****花园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2B号楼4单元8层2号 |
119.69 |
住宅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服务中心负一楼C区8.9号窗口
联系方式:0857-****003
****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