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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9月3日我局拟对葫芦河**市**段闫庙、仁大段防洪治理工程;**县甘渭河河提治理工程(上磨村至甘渭**段)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3-****999
通讯地址:****保护局(西展高岭小区)
邮编:74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