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陇办发【2021】30号要求,**县已全面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50-47)的整改工作,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省现有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约8000座,占损土地面积位居**前列。其中2016年以来新增980座,未及时修复的近600座,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二、整改目标
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各类规划成果,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情况调查核实,查清现有历史遗留矿山现状、土地权属等问题,制定全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对全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工作部署,完成**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改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历史遗留****领导小组,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监督指导。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结合实际,扎实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逐步构建“政府领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修复新模式。
2.落实工作职责。****规划局的统筹下,负责编制完成《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和“一矿一策”矿山生态修复台账,分批、分期、分区有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和验收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摸底核查,进一步摸清矿山底数、空间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拟修复方向等情况。2021年10月至2025年6月前完成全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5年10月完成全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终验工作。
3.做好技术保障。按照“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4种修复模式,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发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有关领域(地质环境、林草、水利、生态环境)专家的作用,结合实际,通过采用科学有效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建立基于遥感技术的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管体系,有效降低修复投入,切实提高修复工作经济社会效益。******厅建立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为实施矿山生态修复规划、部署项目工程及完善矿山修复政策提供支撑。
4.多方筹集资金。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吃透用好《自然**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支持政策,通过释放产权激励、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多方面政策红利,吸引社会化、多元化资金投入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后续产业发展,激活市场活力,实现生态价值并创造经济效益。一是积极协调各级财政从矿产权出让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二是协调各级财政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清退过程中上缴财政的历史遗留矿山保证金用于保障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实施;******厅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统筹采取增减挂钩指标流转、补充耕地指标流转、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废弃矿山土石料纳入公共**交易等措施筹集部分治理经费;四是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引入社会资本参与。
5.加强监督管理。一是严守廉政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按照担当使命,抓好落实的总要求抓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二是积极发现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工作中的制度创新、亮点举措、先进技术,及时归纳提炼,形成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修复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加强对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为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组织领导,****于2022年8月16日成立了**县历史遗留废弃露天****领导小组。
2.根据《**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德宏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县于2023年4月编制完成《**省**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和《**省**县历史遗留矿山“一矿一策”生态修复建议书》。并按照《实施方案》和“一矿一策”矿山生态修复台账,有序推进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和验收工作。
3.充分发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有关领域专家的作用,2024******局再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技术单位(****勘察院有限公司)进一步开展矿山核查,最终确定已完成自然恢复、自行耕种、转型利用的图斑有11个(面积26.55公顷);其余9个图斑需进行工程修复(面积28.72公顷)。工程修复图斑主要采取“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的修复方式,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留则留等原则,修复为林地、草地、旱地等。生态修复工程投入由“实施方案”匡算的373.47万元降低为120万元,切实提高了修复工作经济社会效益
4.为保障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顺利完成,****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匡算资金120万元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采取合理适当的治理措施,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成了全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5.2025年8月13日,******局组织相关专家,****草原局、水利局、农****生态环境局**分局等部门对**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了公示。目前**县20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已全部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公示期: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生态环境局**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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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