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陇办通【2024】27号)要求,**县已全面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10)的整改工作,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督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德宏州有关县(市)、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认识严重不足,制定的目标措施不实,部分问题长期存在。德宏州制定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完成德宏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改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德宏州有关部门在**366处历史遗留矿山还有183座未实际开展生态修复的情况下,就组织开展整改验收并向省级部门申请验收销号,存在敷衍整改情况。
二、整改目标
根据《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完成还未治理的20处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面积达到55.27公顷。
三、整改措施
1.严格项目管理程序,按照《**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并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实施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
2.坚持“自然修复、绿化修复、工程治理”的思路,按照《德宏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和“一矿一策”生态修复台账的要求,压实责任,加强督查,认真按照年度推进修复项目实施和问题整改,2024年12月底前完成60%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
3.根据《自然**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历史遗留矿山实施工程治理和修复。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按照《德宏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和“一矿一策”生态修复台账的要求,2024******局再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技术单位进一步开展矿山核查,最终确定已完成自然恢复、自行耕种、转型利用的图斑有11个(面积26.55公顷),其余9个图斑需进行工程修复(面积28.72公顷)。
2.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以及省、****工作部署安排,****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匡算资金120万元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采取合理适当的治理措施,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成全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3.2025年3月,******局通过公开招标,****勘察院有限公司中标“**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于2025年3月28日开工,8月10日竣工。2025年8月13******局组织相关专家,****草原局、水利局、农****生态环境局**分局等部门对**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了公示。
目前**县20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修复项目实施和问题整改,修复面积达到55.27公顷。
公示期: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生态环境局**分局反映。联系电话: 069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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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