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消防车设备专用阀门智能制造项目(技术改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西来桥镇**西路71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成立于1998年,公司主要从事阀门、消防泵及其他消防设备的加工制造与销售,公司位于**省**市西来桥镇**西路71号。本公司于2010年8月申报《消防泡沫A类系统、阀门扩建工程项目》环评报告表,并于2010年8月27****保护局对于该项目的审批意见(意见文号:扬环管〔2010〕107号)。为了扩大产能,提升产品品质,企业于2021年12月新上了车床,加工中心等精加工设备,以及一条喷漆生产线,用于消防车设备专用阀门智能制造项目(技术改造)的生产。目前项目已经投产,本次为补办其环保手续。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超生波清洗废液作危废处置;水泵试验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处理厂,尾水排入川心港,****处理厂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相关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使用水性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漆雾、VOCs排放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VOCs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内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5870 通信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8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