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储能及船用电气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集团东南侧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是一家从事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加工制作的企业。为满足市场需求,****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镇****公司的现有厂房,新上数控激光切割机、数控剪板机、多工位转塔冲床、机器人自动焊接等设备,生产船用开关柜、集装箱式新能源储能设备。预计年加工制造船用开关柜及桥架5000套、集装箱式新能源储能设备(预制舱)50套。本项目预计2026年建成投产。****于2019年租赁位于**市三茅街道洪祥路68-1****公司闲置厂房建设了1条全自动静电喷涂生产线。该生产线后续将搬迁至本项目生产车间,内配为本项目的喷粉工序。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公司定期拖运处置。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使用水性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废气:喷粉废气中NMHC、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燃气炉供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喷漆废气中NMHC、颗粒物执行**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中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MHC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中表3排放标准。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5870 通信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8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