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P新建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审批
北京-北京-通州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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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P**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建设地点:****开发区同**路1号GE****科技园实验楼一层
公示时间:2025-09-12至2025-09-18
受理时间:2025-09-05
项目概况:新增MI研发实验室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F-18/Tc-99m和密封源在MI BAY1~MI BAY3开展PET/CT和SPECT/CT研发测试及型检。本项目运行后,MI研发实验室配备8名辐射工作人员(现有4名、新增4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中涉及的放射性污染源包括使用X射线、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密封源产生的β射线、γ射线,以及放射性“三废”。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5-09-05至2025-09-11****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朱媛媛
联系电话:136****2330
环评单位名称:****研究院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117
邮寄地址:**市**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传真电话:010-****2666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通用电气****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MB****773E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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