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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物理治疗康复、临床检验、口腔及药房医疗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市**区东圃车陂路黄洲工业区大院内自编5号第二层201A6房
法定代表人:盛士虎
被投诉人1:****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市**区开创大道3016号
被投诉人2:****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天润路445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区科珠路232号3栋701-20房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7月23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采购包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涉嫌提供虚假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谋****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由于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