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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2日
****研究院:
你院《关于保留少量**高林台城址考古发掘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三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并结合专家论证意见,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院保留高林台城址考古发掘出土的70件/套文物作为科研标本(见附件)。
二、你院应切实做好保留文物的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同时,按照已制定的科研计划推进科研工作的开展。
三、你院应编制**高林台城址考古发掘品移交方案,尽快完成相关考古发掘品的移交工作。
此复。
附件:**高林台城址考古发掘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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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