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项目招标代理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现将对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公司,在代理**市空****示范区育众道(环**路--育体道)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中设置技术标评审规则,****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项目重新招标。
2.**政测****公司,在****基地A3、A4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未对中铁X局投标过程中录入的工期情况进行核实,导致评标结果公示中中铁X局工期与其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不一致。
3.**市**新区****公司,在代理**市**新区****公司粮库提升改造工程勘察招标,**新区官港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监理招标,****泵站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观溪庭院太阳能热水器工程招标,****学校项目监理招标过程中,未按照法定时限退还投标保证金。
4.**和创****公司,在代理**区2023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监理招标,高新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物海道道路改造及配套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过程中,未按照法定时限退还投标保证金。
5.广达(天****公司,在代理******雨水管道**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雨水管道**工程勘察招标过程中,未按照法定时限退还投标保证金。
6.****公司,在代理意风区﹒东西里洋楼风貌建筑群落城市更新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项目监理招标,天****示范区-暨**区智能路网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过程中,未按照法定时限退还投标保证金。
7.********公司,****示范区-**湖旅游度假区市政热源建设项目(二期)设计、监理招标过程中,未按照法定时限退还投标保证金。
8.**市****公司,在代理**区北淮淀生态移民(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淮美路(泽**道-兴****泵站配套设施工程勘察招标,**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一期(8地块、9地块)工程维修监理招标过程中,未按照法定时限退还投标保证金。
9.**国科****公司,在代理第七〇****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按照法定时限退还投标保证金。
10.******公司,在代理**市**区崔黄口镇电子商务产业园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方案设计服务招标中,未按照法定时限退还投标保证金。
11.**市****公司,在代理****新校区静32区块地热井工程监理招标过程中,未按照法定时限退还投标保证金。
对于上述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规范行为,****住建委进行约谈。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自律,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服务质量,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各区住建委应当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