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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3条监督部门作如下澄清:
原内容:“行政监督部门:****规划局、地址:**市人民大道268号、电话:0712-****703”
变更为:“行政监督部门:****农业农村局、地址:****办事处人民大道207号、电话:0712-****190”
本澄清修改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其余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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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