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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批复内容的函》收悉。我局以《****关于****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4〕9号)、《****关于同意变更****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相关内容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4〕257号)等给予审批,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公墓,骨灰安置量约112340位,其中墓穴安置数量约90340位。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业务用房、管理用房、附属用房、骨灰寄存楼、墓地建筑及构筑物,配套停车区、道路、广场、海绵公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殡葬设备、冷藏设备、智能门禁系统等”;项目总投资估算及来源变更为“项目投资估算31319.7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7117.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04.76万元、预备费885.65万元、建设期利息912.22万元。建****政府专项债券及业主依法依规多渠道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汀发改审批〔2024〕9号、汀发改审批〔2024〕257号等批复的项目其余内容不变,其他可研批复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做好项目实施,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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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