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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临时用地使用****集团有限公司**至**高速公路工程总承包№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已根据《复垦方案》完成复垦工作,并顺**过****组织的复垦验收。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验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巴马-**公路**经**至**段项目№3标临时用地、巴马-**公路**经**至**段项目№3标临时用地(第二批)、巴马-**公路**经**至**段项目№3标临时用地(第三批)、巴马-**公路**经**至**段项目№3标临时用地(第四批)、巴马-**公路**经**至**段项目№3标临时用地(第五批)、巴马-**公路**经**至**段项目№3标临时用地(第六批)土地复垦项目
2.项目地址:**县逐卜乡
3.总用地面积:27.0305公顷
4.复垦后面积:27.0305公顷,土地复垦率达到100%
二、复垦验收时间和验收单位
2025年5月23日,********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环境局、****政府、****委员会代表及3名自治区耕地恢复鉴定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同意验收通过。
三、公告时间
30天,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0月1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批次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耕地保护股,联系电话:0771-****111
特此公告
附件:巴马-**公路**经**至**段No3标段临时用地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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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