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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999779K | 建设单位法人:王敬安 |
| 陈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蔡家坡经开区汽车大道 06 号 |
| ****基地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蔡家坡经开区汽车大道 06 号 |
| 经度:107.****81464 纬度: 34.****4377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16 |
| 宝环岐函〔2021〕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999779K003U |
| 2022-10-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100 |
| 6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999779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6********999779K | 验收监测单位:**珈****公司 |
| ****0323MABW0NQK8W | 竣工时间:2024-09-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14U4CAu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定宽免抛丸条卷料9.6万吨/a、漆后6米以下纵梁外零部件6.4万吨/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定宽免抛丸条卷料9.6万吨/a、漆后6米以下纵梁外零部件6.4万吨/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宽免抛丸条卷料生产工艺:EPS 表面处理-**纵剪-成品;漆后 6 米以下纵梁外零部件生产工艺:EPS 表面处理-**纵剪-冲孔、切割-折弯、铆接、焊接-打码、挂件-前处理-电泳-烘干、强冷-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宽免抛丸条卷料生产工艺:EPS 表面处理-**纵剪-成品;漆后 6 米以下纵梁外零部件生产工艺:EPS 表面处理-**纵剪-冲孔、切割-折弯、铆接、焊接-打码、挂件-前处理-电泳-烘干、强冷-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激光切割烟尘、焊接烟尘、燃气锅炉以及燃气炉窑废气、****处理站的恶臭废气。激光切割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蒸汽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6m 排气筒排放。燃气炉窑废气集中收集后与电泳废气共同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辐射采暖装置废气经排放管道无组织排放。电泳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浓缩吸附+TNV热力焚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通过设备加盖密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软水锅炉废水、脱脂槽废水、脱脂后清洗废水、表调槽废液、磷化槽清洗废水、UF 废水、电泳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前期生****处理站处理后定期****处理厂,后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污****处理厂;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剪板机、折弯机、冲床、切割机等生产、加工机械设备噪声,要求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软连接等措施,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固废: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钢砂、刀片、废切头,软水制备系统以及超滤系统产生的废过滤材料、除尘灰和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废刀片、废切头、废钢砂、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过滤材料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为磷化工序产生的磷化槽废渣、废槽液,电泳工序产生的漆渣、废槽液,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油桶。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切割烟尘经配套的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20m 高排气筒(P1)排放;燃气锅炉废气配套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8m 高排气筒(P2、P3)排放;电泳槽废气经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8m 高排气筒(P4)排放;电泳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TNV热力焚烧处理,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P5)排放;炉窑废气经集中收集后与电泳烘干废气共同经18m高排气筒(P5)排放;项目脱脂槽、磷化槽、水洗槽废气及强冷废气建设单位均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后分别通过各自排气筒(脱脂废气排气筒P6、磷化废气排气筒P7、水洗废气排气筒P8、强冷废气排气筒P9)有组织排放;天然气辐射采暖装置燃烧废气经废气排放管道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设施封闭加盖,通过集气设施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验收监测,项目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面涂装)、《**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规定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废水:本项目电泳线、锅炉废水等生产****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混凝反应沉淀+混凝反应气浮)+生化处理(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深度处理(二沉池+过滤),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统一通过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验收监测,项目外排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处理厂纳管要求;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现场调研,****结构厂房隔声,风机设置在车间内部,并设置基础减振,生产期间车间门窗处于常闭状态;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等措施来减少噪声污染物的排放。经验收监测,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废及生活垃圾。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涉及废金属边角料、废刀片、废冲头、废钢砂、软水、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除尘灰。废金属边角料、废刀片、废冲头、废钢砂等一般固****公司综合利用;软水、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处置。项目在厂区设置1处一般固废暂存处,一般固废暂存处满足相应防风、防雨、防扬尘、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槽液、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及废矿物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公司安全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单独建立,危废间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要求,危废间内部地面硬化、各危废分类分区存放,危废储存容器底部设置防漏托盘,危废间设立有标志标识标签、制度牌,建立有危废管理台账。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
| ①环评阶段要求项目电泳槽及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采取“活性炭浓缩吸附+TNV热力焚烧”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 高排气筒(P4)排放;验收阶段项目电泳槽废气经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4)排放;电泳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TNV热力焚烧处理,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P5)排放。 根据项目工艺,电泳槽液温度保持在28℃,项目使用水性电泳漆主要成分为尿酯变性胺基环氧树脂15%,乙二醇 2%,丁醚 8%,甲基异丁酮 1%,其他 10%,高岭土 40%,水 51%。经查阅主要成分的MSDS资料,环氧树脂挥发温度一般在180-300℃之间,乙二醇、丁醚挥发温度一般在112-114℃之间,甲基异丁酮挥发温度一般在116.5℃,因此,项目电泳槽基本不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量极小,项目电泳后烘干温度在200℃左右,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在电泳后烘干工序产生。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971-2018)中表25汽车制造业废气污染治理推荐可行技术清单及表11涂装生产单元电泳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及污染治理工艺,均未对电泳槽废气治理设施做要求,仅要求电泳槽废气收集后有组织排放即可;技术规范对电泳后烘干工艺产生的废气要求采取热力焚烧/催化燃烧等污染治理设施,因此,项目电泳槽废气及烘干废气采取的治理设施可行,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同时,根据企业环保设施设计方设计资料,电泳槽废气为低浓度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专门针对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若通入TNV热力焚烧装置中不但达不到理想处理效果,且大大增加了能耗,因此出于经济、节能考虑,在保证项目电泳槽废气治理措施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且排放能达到标准限值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电泳槽产生的低浓度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经验收实际监测,项目电泳槽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可做到达标排放;而TVN热力焚烧专门针对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气,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产生于电泳后的烘干工序,因此设计方对烘干工序采取TVN热力焚烧处理。 另根据本次验收现场实际监测数据,电泳槽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7mg/m3,浓度较小,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面涂装)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的要求。 同时根据项目环评源强计算章节电泳及烘干工序采取TNV热力焚烧治理措施时建设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37t/a;项目使用水性电泳漆挥发分按乙二醇、丁醚、甲基异丁酮全部挥发计算约为10%,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及咨询水性漆供应厂家,电泳线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主要为烘干工序,电泳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约占电泳漆挥发量的1%,本项目年使用水性电泳漆140t,废气收集效率不变按照环评为95%,烘干废气采取TNV热力焚烧治理措施去除效率为95%,电泳槽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治理措施去除效率为60%,则电泳槽挥发性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0532t/a,烘干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658t/a,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7t/a,则按照验收阶段建设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411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增加3%,小于10%。因此,不构成重大变动。 ②项目环评阶段要求焊接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验收阶段,项目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根据环保设施设计资料,项目采用滤筒除尘器去除效率可达99%以上,去除效率与布袋除尘器等效,因此不构成重大变动。 ③项目环评阶段对脱脂槽、磷化槽、水洗槽废气及强冷废气未作收集排放要求,验收阶段项目脱脂槽、磷化槽、水洗槽废气及强冷废气建设单位均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后分别通过各自排气筒(脱脂废气排气筒、磷化废气排气筒、水洗废气排气筒、强冷废气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此变动是将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属于对环境有利变动。 ④项目废气排气筒由15m变动至18m及其以上,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规定要求,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5米以上,本项目生产厂房13m,因此排气筒高度设置为18m及以上,排气筒高度增加可降低污染物扩散范围,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直接影响,属于对环境有利变动,因此不构成重大变动。 ⑤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厂界四周噪声执行2类标准限值。现根据《****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岐政发(2022)10号),本项目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此,运营期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排放变更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需经验收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运。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县****执法大队负责。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编号为916********999779K003U。验收阶段,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1112 | 0 | 0 | 0 | 1.111 | 1.111 | |
| 0 | 4.16 | 0 | 0 | 0 | 4.16 | 4.16 | |
| 0 | 0.162 | 0 | 0 | 0 | 0.162 | 0.16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582 | 0 | 0 | 0 | 1.582 | 1.582 | / |
| 0 | 0.0349 | 0 | 0 | 0 | 0.035 | 0.035 | / |
| 0 | 0.2 | 0 | 0 | 0 | 0.2 | 0.2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同****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88m3/d(预留二期建设项目处理余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预处理(混凝反应沉淀+混凝反应气浮)+生化处理(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深度处理(二沉池+过滤)”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同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统一通过污水管****处理厂进行处理。 | 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转化膜处理生产单元车间排放口总镍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企业废水总排口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排放浓****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
| 1 | 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下料过程中采用激光切割机进行下料切割,对热轧钢卷料进行切割作业时会产生切割烟尘。建设单位将激光切割机置于密闭房中房,4套切割机分别各自配套1套滤筒除尘器(每个除尘器4个滤筒),激光切割烟尘经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 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区上、下风向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本项目部分工件加工工序采用手工焊机(二保焊)进行焊接,焊接过程中会产生焊接烟尘。建设单位设置4个固定焊接工位,并在焊接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通过2套滤筒除尘器(每2个工位公用1套除尘器,每个除尘器6个滤筒)处理后合并经1根20m 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 | 焊接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1~1.2mg/m3,排放速率在5.22×10-3~5.63×10-3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要求。 | |
| 3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本项目设置 2 台 2t/h 的天然气蒸汽锅炉,主要为小件前处理工序以及电泳工艺水槽加热,同时兼顾车间辅房及配套设施冬季采暖,锅炉运行过程中会产生锅炉废气。企业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实现对氮氧化物的减排效果。项目2台燃气锅炉分别配置1套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收集后各自通过1根18m排气筒(P2、P3)有组织排放。 | 1#、2#锅炉废气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的相关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 |
| 4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 | 本项目电泳涂料为水性阴极电泳涂料,电泳槽设置为全密闭式,顶部设置废气出口,废气出口连接集气管道,采用引风机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功率4kW,设计处理风量6000m3/h)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P4)有组织排放。 | 此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电泳废气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面涂装)的限值要求 | |
| 5 | TNV 热力焚烧处理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电泳烘干采用天然气燃烧机加热空气,利用热风循环在烘干室内进行。电泳槽上方设置集气罩,烘干为密闭式,在顶部有废气出口,采用引风机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引至TNV 热力焚烧处理装置处理(设计出力风量:35000m3/h,功率18.5kW)后1根经 18m 高排气筒排放(P5)有组织排放。 | 电泳烘干废气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面涂装)的限值要求,颗粒物、SO2排放符合《**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限值要求,NOx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要求 | |
| 6 | 集气管道+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 | 项目脱脂槽、磷化槽、水洗槽废气及强冷废气建设单位均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后分别通过各自排气筒(脱脂废气排气筒P6、磷化废气排气筒P7、水洗废气排气筒P8、强冷废气排气筒P9)有组织排放。 | 脱脂废气排气筒、磷化废气排气筒、水洗废气排气筒、强冷废气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面涂装)的限值要求 | |
| 7 | 物理吸附除臭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调节池、接触氧化池等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处理站的各个处理环节,其产生原因主要是污泥浓缩过程中产生的臭味,主要成分为H2S 和 NH3。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封闭加盖,产生废气通过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箱物理吸附除臭后无组织排放。 | 目厂区上、下风向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震、消声、软连接等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限值要求 | 钢结构厂房隔声,风机设置在车间内部,并设置基础减振,生产期间车间门窗处于常闭状态;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等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在53-58dB(A),夜间噪声值在44~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钢砂、刀片、废切头,软水制备系统以及超滤系统产生的废过滤材料、除尘灰和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废刀片、废切头、废钢砂、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过滤材料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为磷化工序产生的磷化槽废渣、废槽液,电泳工序产生的漆渣、废槽液,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油桶。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废及生活垃圾。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涉及废金属边角料、废刀片、废冲头、废钢砂、软水、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除尘灰。废金属边角料、废刀片、废冲头、废钢砂等一般固****公司综合利用;软水、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处置。项目在厂区设置1处一般固废暂存处,一般固废暂存处满足相应防风、防雨、防扬尘、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槽液、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及废矿物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公司安全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单独建立,危废间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要求,危废间内部地面硬化、各危废分类分区存放,危废储存容器底部设置防漏托盘,危废间设立有标志标识标签、制度牌,建立有危废管理台账。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
| 项****处理站处理达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处理站处理达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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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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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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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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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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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