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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市**镇保宁村4****养殖场建设,**4栋育肥舍,配套购买刮粪机、自动料线、节水饮水器、降温装置等设备,**雨污管网、粪污收集池、危废暂存间等,外购商品仔猪进行育肥,达到存栏4800头/年,年出栏9600头的规模。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B7s9F3OLTVU1ZDOyRcJINwpwd=ist8
提取码: ist8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周边保宁村等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个体工商户)
联系地址:**市**镇保宁村4组
联系方式:李女士136****8605 邮箱:****@qq.com 邮编:621706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或公众参与意见表并提交意见,期限为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公征求意见可以通过电话、面谈、书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进行。
六、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