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长青树脂工艺品生产项目 | **高新区(经开区)高陂镇和兴村**甲组32号 | **** | **市新****公司 | 项目(代码:2508-350888-04-01-607933)位于**高新区(经开区)高陂镇和兴村**甲组32号,租用龙****公司厂房。项目采用不饱和聚酯树脂、石粉、固化剂、促进剂等原辅料,经搅拌、注浆成型、水洗、打磨修边抛光、喷漆、彩绘、包装等工艺,年产20万件树脂工艺品。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洗坯废水经沉淀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园区污水管网,再经**区第二污水处理后浓度处理后排放。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应强化废气收集设施,尽量减少废气无组织外排;投料、搅拌、注浆成型、涂装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打磨、修边、抛光废气经密闭车间沉降。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产噪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最**增非甲烷总烃0.552t/a。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