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前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凤阳县牛牧岭矿区茨角山矿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45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滁州-凤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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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牛牧岭**茨角山矿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45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09 16: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牛牧岭**茨角山矿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45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626(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县牛牧岭**茨角山矿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45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

**省**市**县大庙镇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蓝泰****公司

五、项目概况

2025年1月,******县牛牧岭**茨角山矿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45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信息化局备案(滁工信函〔2025〕1号)。

本次设计开采范围为0.2523km2。矿山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服务年限5.5年(不含基建期6个月)。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生产台阶高度15m,开采台阶分为+223m、+208m、+193m标高,采用爆破工艺开采,机械铲装、由自卸****工业园****工厂,规模为年开采玻璃用石英岩矿45万吨。

项目总投资10359.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

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区域内,本次设计开采范围不涉及**韭山国家森林公园,****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控制粉尘、扬尘环境影响,减少污染物排放。采场、生产区道路应进行洒水抑尘,设置洗车平台,加强矿石运输管理,限制车速以及密闭运输,确保运营期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运营期用水主要为采场、装载点、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及绿化用水,经蒸发后消耗;洗车平台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设置生活办公区,生活办公场所租赁周边居民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采场大气降水经**截排水沟、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多余经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限制运输车车速。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对生态保护红线、**韭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减缓、避让措施。优化施工组织,严格落实生产工程管理,采取洒水、边坡及时复绿等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营期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韭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排放废水、废渣等污染物,闭坑后,及时进行有效防护和绿化恢复。

6、落实《报告书》****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减缓、补偿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禁止外排,加强含油机械管理维护,防止含油机械油箱跑、冒、滴、漏;生产运营过程中,制定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禁止倾倒废水、废渣、生活垃圾等进入附近水体。

7、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运营期剥离表土结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二合一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及时用于复垦使用,剥离废石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直接外运;沉淀池定期清淤,清淤沉渣用于**道路修建;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和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内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应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9、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公示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信息化局 滁工信函〔2025〕1号)

******分局预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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