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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工会经费 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
| 各镇(街)、****工会,****工会: ****工会工作,****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工会党组第146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3 年1月1日起,****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工会将贯彻落实《****办公厅****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总工会将对符****工会组织实行全额返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对象 ****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 (****工会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机关、事业****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二、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经费返还要求 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 《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工会经费。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经费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规定。对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四、返还所需材料 1、《****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工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工会经费税收完税证明 6、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加盖单位公章) ****工会公章,一式两份提交所属镇街、****集团工会进行审核盖章。****工会财务部,审核通过后,****工会财务章到****308****工会经费专用收据,****工会经费。 注意事项: 1.税收完税证明由税务部门提供。 2.****工会,并****银行账户。 3.****工会经费是指:2024年1月31日前,****工会上解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40%部分。 4.****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 (不含)是指:****工会上解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40%****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 (不含)。 5.2023****工会组织判定是否足额以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合计数为依据。 区总工会财务室联系人:李昱璇, 联系电话:****998 ****地址:**市薛****路258号 附件2: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月1****统计局第1号令发布).doc 附件3:****办公厅****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pdf 附件4:****工会组织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pdf **** 2023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