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区采购2025年秋至2028年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印刷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公司
地址:**省**市**区武兴五路77号1栋9楼1号
被投诉人:德****体育局
地址:**市**区环城路东段168号
被投诉人:****政府政务服****服务中心****中心)
地址:**市松花**路8****中心
四、基本情况
****政府政务服****服务中心****中心)代理的德****体育局**市**区采购2025年秋至2028年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印刷服务(****),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7 月 22 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未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
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购文件关于样品的相关规定明显违法。
投诉事项3:“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项的评审标准存在未细化、量化的情形,同时本项目主观评审项分值设置过高,明显不合理。
投诉事项4:本项目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涉嫌浪费财政资金,同时对供应商实现差别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5:本****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6:本项目商务****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
2025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