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制品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010(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5〕27号
****制品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涟****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制品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制品厂房建设项目位于**市白马镇邹家村五组,总占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水泥制品生产线,年产水泥涵管8000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主要原辅材料为砂子、石子、水泥、钢筋等;主要生产工序为:上料+搅拌+焊接+装模+脱模+养护。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废脱模剂桶、废机油及含油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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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