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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市****社区标营路13号)配电房、值班室、食堂、综合业务办公楼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现建设单位****已委托**壮族自****设计院对该栋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报告编号:****、01273AEN23-****157、01273AEN23-****158、01273AEN23-****159、)。根据《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桂自然资规〔2025〕1号),现对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进行公告,公告期30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2025年10月30日)。如对公告内容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建设单位可据此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告期满前直接送达或邮寄****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通讯地址:****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邮编:530100 联系电话:0771-****869
南****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2日
附件:
1. ****税务局**工程配电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pdf
2. ****税务局**工程值班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pdf
3. ****税务局**工程食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pdf
4. ****税务局**工程综合业务办公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