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等有关规定,**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地块四)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通过验收,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