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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等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工程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验收组一致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形成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项目基本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建设期的防治任务,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效果。验收结论:合格。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现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如有疑问,可联系建设单位联系人。
公示期限:自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12日 联系人:余鹏 联系电话:132****0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