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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政府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1、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
2、检查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入企检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
3、 检查后: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检查数据实时上传至信息系统。
检查行为规范标准
1、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等,不得参加企业提供的宴请等活动,不得由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转嫁检查费用,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服务。
2、严禁干扰经营:不得刻意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严禁任性处罚:不得乱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动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
4、严禁下达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5、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